据《潇湘晨报》5月29日报道,5月27日晚,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给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送去一个流浪汉,而救助站以流浪汉是危重病人为由拒绝收留,随即给110报警,想让其通知120将流浪者送定点医院进行抢救治疗,120接到电话赶到现场,又以110没有及时赶到和流浪汉并无疾病为由,开车返回。就这样,流浪汉在三个救人机构的过问下,在寒冷的街头,在救助站门口,孤独的死去。
事情发生后,这些机构各有各的理由,派出所称,把流浪汉送到了救助站,没有我的责任。救助站称,流浪汉病情危重,已通知了120和110,没有我的责任。110称,已通知了120,没有我的责任。120则称,110没有及时抵达现场,也没有我的责任。这些机构就这样把流浪汉当成皮球,我踢给你,你踢给他,人人都把流浪汉当成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愿承担责任,而且理由冠冕堂皇。可是,流浪汉不是皮球,也不是山芋,在无辜的生命面前,一切理由都显得这样苍白无力。这让我想起了姜昆的相声《电梯奇遇记》,一个人被困电梯,各部门说的比唱得还好听:我早就知道电梯会出事,我就是不说,因为其他部门会负责。这件事也是这样,我早就知道流浪汉会出事,我就是不管,因为其他机构会负责。
在这件事上,尽管各机构的人员,把自己在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烂熟于胸,但是,他们恰恰忽略了作为人的基本良知。救助站就算不能治病,总能给流浪汉一口水,一碗饭,和一张床吧。110就算不能救人,总能亲临现场发挥他们协调联动作用吧。120就算警察没有到场,总能把病人送到医院吧。正是这些机构工作人员人权观念淡薄,把流浪者当成了社会的包袱、烫手的山芋和利益博弈的工具,最终造成了这个不该发生的故事的发生。也可以说是这个社会的冷漠,造成了流浪汉的死。
孙志刚的死,国家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从制度上维护了人的生存权。然而,要从人们观念上维护人权,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管怎么说,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一个流浪汉在各大救助机构面前死去,终究是这个社会的耻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