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许多对高-莺-莺案调查结果的评论,其中有两个观点值得深思
1、事不关己型
有些人认为,这个案子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就算讨论了也白费,不会对事情有任何帮助的。
社会是一个整体,今天发生在高-莺-莺身上的冤案,没准哪天就发生在你身上。我想到了一位牧师的话:“当他们(德军)捕捉尤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尤太人;当他们捕捉天主教徒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信基督教;当他们捕捉我的时候,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至于,讨论这个有什么用?当然,老百姓的讨论不会起什么作用,但这不能成为对所有事麻木的理由,每个公民都要对这个国家负责,这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
2、等救世主型
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就是让中央领导知道这件事,让温总理亲自过问才能使冤案昭雪。
这个观点本身就不具备民主意识。在封建专制社会,法律对统治阶级和老百姓具有双重标准,老百姓有了冤情只能依赖三种途径:
清官:秉公执法,不畏强权,尚方宝剑,三口铜铡,包公的形象被无限放大了。
皇帝或钦差大臣微服私访:深入基层,调查取证,亮出身份,平反昭雪,明君是所有老百姓的期盼。
超自然力量:天神下凡,天降闪电,逃脱法律制裁的恶人,最后死于非命,这是许多民间传说的情节。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这是老百姓无奈的自我安慰方式。
我们现在提倡的是民主社会,遇到事情的时候,要更多的依靠法律制度,依靠独立的司法调查,而不是把希望都寄托在某个权力人物或者救世主身上(至少这是我们的目标,比起相信救世主,相信法律更实际一些)。我们的民主社会、法制社会,需要这种观念。




